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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提供代办服务)
1.汽车保险包括哪些项目
汽车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
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全车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或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车上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内计算赔偿。
四、无过失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五、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六、玻璃单独破碎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七、车辆停驶损失险
指投保存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和日赔偿额进行赔付。
八、自然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十、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指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如何处理第三者责任险
何为第三者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指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哪些车可以保第三者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的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停放的过程。
碰撞责任如何处理
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时,一般须经保险人进行勘察、拍照、鉴定经济损失后,方可处理。
装卸货物发生的责任如何处理
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货物,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
赔偿限额如何规定
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3.投保有哪些技巧
一、车辆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车辆价值,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在投保时根据使用情况投保一个座位或几个座位,如果超过2座,则5个座全部投保比较合算。
三、第三者责任险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五个档次,保费分别为1040元、1300元、1500元、1730元、1820元。一般来说,保10万元比较合适,一般的事故都能应付。
四、自燃险是对车辆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自发燃烧造成损失进行的担保。但轿车自燃事故极为少见,所以投保的必要性不大。
五、旧车的盗抢险和车损险,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来确定,一般每年折旧千分之十。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 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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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肇事
无人员伤亡 |
1.2.3.7.8.9. 10.11.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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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申请书 |
16.车辆盗抢立案证明 |
| 2.事故调节书 |
17.公安刑警部门未破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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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认定书 |
18.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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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诊.住院医疗原始票据 |
19.登报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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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诊断证明 |
20.购车原始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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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院病历复印件 |
21.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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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
22.车辆全套钥匙 |
| 8.委托书 |
23.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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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救费原始票据 |
24.车管所销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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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修车发票及换件清单 |
25.赔款通知书(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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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上货物损失清单 |
26.保单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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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伤者、护理人员工资证明 |
27.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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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三责赔偿原始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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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残疾、死亡鉴定报告 |
28.养路费报停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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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抚养人户籍证明 |
2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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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肇事涉
及人员伤亡 |
1.2.3.4.5.6.7. 8.9.10.11.12.
13.14.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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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肇事
车损案 |
1.2.3.7.8.9. 10.1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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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肇事车
损涉及案伤人案 |
1.2.3.4.5.6.7. 8.9.10.11.12.
13.14.15.2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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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险案件 |
1.8.16.17.18.19.
20.21.22.23.24.
25.26.27.28.29 |
| 备注:
1.火烧车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或证明2.非被保险人领取赔款须出具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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