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
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数码照相的宣传提纲
一 数码照相的启用时间:
车管所拟从2005年7月22日开始在全市建立和使用机动车驾驶人数码照相系统,对驾驶人进行数码照相。
二 实行数码照相的依据:
1. 公安部71号令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信息,除其他必要的信息外,还需有照片信息。
2. 公安部统一版软件预留了照片信息的位置和接口,有助于将照片纳入管理规范。
三 数码照相的范围:
初次申请增驾,境外转入军队转入,异地转入,补证,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记录,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等需要办理驾驶证业务的驾驶人都须进行数码照相。
四 数码照相采取的方法:
数码照相无须集中进行信息采集,可结合驾驶人申办各项业务时逐一采集的方法进行。
五 数码照相的用途:
通过数码照相技术将驾驶人照片打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人驾驶档案里所必须提供照片的资料上。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预约凭证》等表格上。
六 数码照相相片的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482----20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第八张第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相片要求为持证着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必须带眼镜),其规格为32mm X 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和头发不能遮掩双耳。
七 数码照相的特点:
1 初次申领、申请增驾、军队转入换证、境外转入换证、有效期满换证、补证等业务一次照相再无需提供照片,照片信息存入照相系统,而后根据各业务需要能够打印驾驶人照片。
2 驾驶人一旦进行一次数码照相后,在一个换证周期内办理各项业务时无需重新照相,所需业务照片均可以在照相系统中自动提取。
3 实行数码照相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由身份证号确定),能解决照片在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丢失、损坏、贴错等工作失误。更能防止以假充真,冒领驾驶证。
4 实行数码照相系统后,适用于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便于查阅、核对,全国信息共享。
八 数码照相的地点设置:
机动车驾驶人数码照相是一向长期的工作,量大,分散且不易组织。为方便驾驶人,数码照相共设六个照相点,分别是:西安市车管所及下属东,南,西,北分所和市中心医院驾驶人东,西体检站。
九 数码照相须带的证件:
1 初次申领驾驶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增驾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境外转入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翻译件和相关所须资料。
4 军队转入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和相关所须资料。
5 异地转入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
6 补证、换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驾驶证原件。
7 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